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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渠道变革,更是消费群体与需求的变化
蒋艳平;<正>2026年初,开卷发布数据显示:内容电商图书销售占比达40.53%,首次超越平台电商,成为中国图书零售市场的第一大渠道。回望改革开放以来图书销售的历次渠道变革,从“一主三多一少”激活民营渠道,到入世后大书城崛起,再到电商形成全国统一大市场,每一次变局都深刻重塑行业格局,而此次内容电商主导的变革,其冲击之烈、影响之深远超以往,因为这并非简单的渠道位移,而是消费群体与需求逻辑的根本性转变,更是对出版业行业韧性的全面考验。
论现代性视域下的现代出版本源属性
于殿利;文章从现代性视角出发,考察“现代”与科学之间的渊源关系,指出科学与技术作为现代性的本质特征,深刻塑造了现代社会与古代社会、现代知识与古代知识以及现代出版与古代出版的根本差异,进而论证科学技术构成现代出版的本源属性。这一视角对于理解现代出版的本质、功能与价值具有重要启发,亦对出版理论研究具有建设性意义。基于此,本刊将连续刊载《论现代性视域下的现代出版三大属性及其关系》系列研究四篇,分别探讨现代出版的本源属性、固有属性及其新特征、再生属性及其新变体,以及三大属性间的辩证统一关系。
作为媒介物的“情感标本”:二手书的记忆唤醒与转译实践
程粮君;米雪;在加速流动的媒介化社会中,物的意义已超越其功能价值,成为勾连社会关系与情感记忆的关键行动者。文章基于行动者网络理论,借助转译的理论视角,聚焦二手书这一典型媒介物,探讨其如何通过转译机制激活情感记忆、构建跨时空的社会网络。文章通过一系列的田野观察与深度访谈,发现二手书在流通中集结了二手书商、买家、平台等诸多行动者,所留下的各种阅读痕迹成为情感转译的物质性中介,从而让二手书成为一种将私人记忆转化为可共享的“情感标本”。文章不仅呈现了二手书作为媒介物在联结过去与现在、个体与集体中的能动作用,也为理解媒介化社会中的情感结构与人物关系提供了新的理论视角。
算法时代的“书间相遇”:二手书流通的偶然性与诗学重构
宋天祥;包家兴;二手书流通作为文化传播的重要活态载体,其形态与价值随算法技术深度介入发生革命性变革。流通层面,二手书“制度—民间—数字”三元拓扑网络形成“虚实同构”的协同机制,算法将传统的物理随机偶然性升级为跨时空、跨圈层、跨模态的“有意义精准偶然性”,在地理、社会、时间维度实现更公平的文化资源分配与多元主体互动;意义层面,通过“实体痕迹+虚拟痕迹”的双重解码,实现文化资源普惠化与参与平等化;数字时代,实体书凭借感官、历史、社会属性与虚拟空间形成互补,其不可替代性与算法带来的联结增量共同构建了以“文化平等+人文温度”为核心的虚实同构诗学,最终让二手书从单纯的物质流转升级为跨主体的文化联结实践。
融合出版的模式分化与运作机理:基于多案例的类型学分析
白玉;融合出版实践呈现显著的模式异质性,识别分化的模式类型并揭示其内在机理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基于资源禀赋、战略导向、价值逻辑与能力构建四维度搭建类型学分析框架,文章通过多案例比较识别出内容深耕型、知识服务型、平台运营型与生态构建型四种融合出版模式。其中,内容深耕型依托版权资产实现纵向延伸与价值再造,知识服务型推动专业内容的体系重构与智库转型,平台运营型构建多边连接的基础架构并实现数据驱动,生态构建型则通过跨界融合实现产业延伸与IP增殖。据此,出版机构的融合路径匹配需在资源转化、价值逻辑与能力构建三个层面进行梯度设计与差异配置,以实现战略定位与自身禀赋的有效匹配。
设定平台版权过滤义务视角下的短视频平台版权治理研究
田小军;郭雨笛;短视频平台快速发展,但其版权侵权问题也随之而来。现有的"通知-删除"规则仅能达到事后的版权治理目的,无法实现体系化的事前事后版权治理。在当前技术成熟的条件下,我们建议发展平台注意义务理论,明确短视频等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衡量应考虑技术水平因素。在此基础上,我们应在网络版权法律体系中提高平台注意义务,引入版权过滤机制,强化短视频行业的平台治理与行业自律,以保障短视频行业版权内容生态的良性发展。
关于平衡保护二次创作和著作权的思考——从电影解说短视频博主谷阿莫被告侵权案谈起
董天策;邵铄岚;近年来,网络短视频发展迅速,以滑稽模仿为主要创作手段的二次创作空前繁荣,但二次创作所涉及的著作权纷争也一直困扰着文艺界和法学界。本文从电影解说短视频博主谷阿莫被告侵权案谈起,从当事人创作发布短视频的过程以及创作手段的视角对该案的是非曲直作了具体分析;对案件争议的焦点"合理使用"做了理论梳理,并通过分析对比国内外现行著作权法律制度相关规定,提出要及时修订完善我国现行著作权法,权衡利弊,平衡保护二次创作者和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短视频产业著作权问题的制度回应
李琛;短视频产业的兴起并未给著作权理论或制度带来根本性的冲击。短视频著作权问题的主要根源不是制度缺陷,而是权利保护在操作层面的难度。根据产业现状合理设置短视频传播企业的注意义务,遵循著作权原理认定作品独创性、消除"视听作品需有较高独创性"的误解是解决短视频产业著作权问题的两个重点。
场景传播:移动互联网时代的传播新变革
梁旭艳;移动互联时代的到来也带来了传播的新变化。与之前的PC互联时代相比,移动互联时代的传播已由"流量之争"转变为"场景之争",由"时空消失"的速度至上转变为"时空一体"的适时体验,由"注意力经济"转向"意向经济"。移动互联时代可随身携带的智能手机或可穿戴设备使用户可随时随地上网,移动中不断变换的场景因素凸显出来。在此背景下,掌握场景传播的意义至关重要。对个人而言,它能使我们清楚地了解和适应这一时代;对企业来说更是利益攸关,树立场景意识,才能在新一轮的场景之争中占得先机,赢得商机。
价值共创视角下短视频平台商业模式研究——基于抖音短视频的案例研究
王玖河;孙丹阳;短视频以其智能化、社交化引领新媒体时代潮流,短视频行业规模迅速增长。结合短视频行业特点,试图对其商业模式进行研究:以抖音为案例对象,构建基于价值共创的短视频平台商业模式分析模型,通过重组价值模块、重构关键要素,揭示其商业模式的内在机理和创新路径;整合价值网络,形成短视频平台商业生态,最终实现多方价值共赢。研究成果为互联网背景下短视频平台设计具备持续竞争优势的商业模式,提供一定的参考借鉴。
关于平衡保护二次创作和著作权的思考——从电影解说短视频博主谷阿莫被告侵权案谈起
董天策;邵铄岚;近年来,网络短视频发展迅速,以滑稽模仿为主要创作手段的二次创作空前繁荣,但二次创作所涉及的著作权纷争也一直困扰着文艺界和法学界。本文从电影解说短视频博主谷阿莫被告侵权案谈起,从当事人创作发布短视频的过程以及创作手段的视角对该案的是非曲直作了具体分析;对案件争议的焦点"合理使用"做了理论梳理,并通过分析对比国内外现行著作权法律制度相关规定,提出要及时修订完善我国现行著作权法,权衡利弊,平衡保护二次创作者和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价值共创视角下短视频平台商业模式研究——基于抖音短视频的案例研究
王玖河;孙丹阳;短视频以其智能化、社交化引领新媒体时代潮流,短视频行业规模迅速增长。结合短视频行业特点,试图对其商业模式进行研究:以抖音为案例对象,构建基于价值共创的短视频平台商业模式分析模型,通过重组价值模块、重构关键要素,揭示其商业模式的内在机理和创新路径;整合价值网络,形成短视频平台商业生态,最终实现多方价值共赢。研究成果为互联网背景下短视频平台设计具备持续竞争优势的商业模式,提供一定的参考借鉴。
短视频产业著作权问题的制度回应
李琛;短视频产业的兴起并未给著作权理论或制度带来根本性的冲击。短视频著作权问题的主要根源不是制度缺陷,而是权利保护在操作层面的难度。根据产业现状合理设置短视频传播企业的注意义务,遵循著作权原理认定作品独创性、消除"视听作品需有较高独创性"的误解是解决短视频产业著作权问题的两个重点。
中国移动短视频发展现状及趋势
黄楚新;吴梦瑶;当前中国互联网市场增速趋缓,但短视频行业发展依然充满活力,商业化进程稳中求进;在维持抖音、快手基本竞争格局的基础上,央视频的上线标志着主流媒体进入最后的市场争夺战;内容发展从野蛮生长过渡至良性发展;行业痛点迎来困局之变,各类规范的出台倒逼内容生产的良性循环。聚焦短视频行业,直播带货成为变现亮点;短视频成互联网标配功能;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Vlog成短视频发展新风口。发展背后仍需警惕低质内容对青少年造成的负面影响,同时应注意到价值理性在商业逻辑中难突围的困境。随着技术的进步,未来短视频将迎来内容分发和产品服务的创新和升级,用户审美观及媒介素养将进一步提升,短视频社交化将成为固流之本。
从网络游戏《原神》看中华传统文化的符号化对外传播
朱丹红;武艳;网络游戏作为一种新兴的数字化出版方式,为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时代中华传统文化对外传播提供了新的载体。本文通过对开放世界角色扮演游戏《原神》的个案研究,探讨了以网络游戏为载体的符号化传播和互动式参与对推进中华传统文化对外传播的意义。在网络游戏助力中华传统文化对外传播实践中,要注重提炼和挖掘中华传统文化中的优秀元素,借助数字技术,用具象化、可视化、可感知的符号形式进行呈现,以激发海外用户对中华传统文化的兴趣和认知,并通过互动式参与积累情感能量,塑造海外用户对中华传统文化的情感记忆、情感共鸣与情感认同。